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双凤山革命陵园: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 号),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了《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1、迅速将工作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传达至所辖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
2、于3月26日前将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排部署情况、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方案、省厅确定的清明节观察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清明节祭祀高峰来临之前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清明节期间各地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清明节结束后,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
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