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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灰寄存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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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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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主要寄存省会病故干部、各界群众、驻军官兵的骨灰,县团级以上人员的骨灰安放在北凤正厅和北凤一厅、二厅;科以下人员的骨灰安放在南凤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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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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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寄存手续时,应出具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的证明,提供生平简历或有关的资料,交纳寄存费用,领取寄存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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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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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收寄存费的范围:
1、 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凭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2、 荣立一等功以上或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人员;
3、 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机关工作人员(凭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凭证书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5、 1945年8月15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离休证原件和单位证明信)
二、享受低保人员减收正常收费标准的20%。(民政部门证明)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已经在陵园寄存的,寄存期满后可享受以上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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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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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入骨灰寄存室时请您出示骨灰安放证。
2、请您按骨灰安放证上的号位存放骨灰。
3、请您妥善保管骨灰安放证,一旦丢失,应及时持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补办
4、为了存放安全,请您不要将骨灰盒抱离寄存格位进行祭奠。
5、如需取走骨灰,请您持骨灰安放证到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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