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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英烈纪念园(河北省双凤山陵园)管理处
    [ 作者:信息科 | 转贴自:未知 | 更新时间:2011-01-09 ]

    河 北省英烈纪念园(河北省双凤山陵园)隶属河北省民政厅管理,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长期以来,纪念园管理处大力弘扬英烈的崇高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积极 引导社会各界群众采取现代文明的形式纪念英烈,追忆亲友,坚决抵制有损于园区环境,有悖于教育基地形象的纪念活动在园内开展,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园内英烈纪念区、纪念馆区、寄存室、综合景观区、墓区、办公区、内外停车场和综合服务保障区内严禁焚香、烧纸。同时,纪念园管理处提倡社会各界群众采取“心灵诉说卡、鲜花纪念、网上纪念”等形式完成纪念活动。

    二.任何传统陋习所特指的纸人、纸马、纸房等物品严禁带入园内,更不准在园内任何地点进行焚烧。园内所设置的指定烧纸区域主要是满足群众的民俗纪念需求。

    三.纪念园管理处未与任何社会殡葬礼仪服务机构(个人)达成合作意向,且任何社会殡葬礼仪服务机构(个人)所进行的殡葬礼仪服务与河北省英烈纪念园无关。

    四.任何社会殡葬礼仪服务机构(个人)未经纪念园管理处许可不得在园区内部进行殡葬礼仪服务活动。如有佛教、基督教和少数民族等特殊礼仪纪念需求的群众,需提前向纪念园管理处出示礼仪纪念方案,经纪念园管理处审定后,方可在园内进行相应的礼仪纪念活动。

    五.纪念园管理处公墓销售严格执行国办发[199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和冀民〔200119号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经营方式的通知》规定精神,公墓选购需由客户出具故者火化证、死亡证明,以及联系人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销售。公 墓安葬人姓名须与在我园购墓登记、火化证、死亡证内姓名相符,否则不予安葬;严格禁止公墓炒买炒卖和私自转让、转卖行为。对于有退墓需求的客户,只能按纪 念园管理处相关规定来园办理退墓手续。

     

     河北省英烈纪念园管理处

                                2010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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