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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双凤山陵园管理处郑重声明
    [ 作者:信息科 | 转贴自:未知 | 更新时间:2011-01-09 ]

    河北省双凤山陵园管理处公墓销售严格执行国办发[199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和冀民〔200119号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经营方式的通知》规定精神,公墓选购需由客户出具故者火化证、死亡证明,以及联系人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销售。公 墓安葬人姓名须与在我园购墓登记、火化证、死亡证内姓名相符,否则不予安葬;严格禁止公墓炒买炒卖和私自转让、转卖行为。对于有退墓需求的客户,只能按河 北省双凤山陵园管理处相关规定来园办理退墓手续。

    相关政策和业务咨询可电话联系河北省双凤山陵园业务大厅:0311-8398581883985835;也可登录河北省双凤山网站:www.sfs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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