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惩防体系建设,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关于“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的要求,为规范我园物资、物品和设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防止采购活动中不良现象的发生,根据我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品采购的基本原则
以“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适应我园实际的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1、坚持遵纪守法。要严格遵守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与纪律。严禁违规操作,与供应商私下交易,擅自提高商品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
2、坚持廉洁自律。采购人员在物品采购活动中,不得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3、坚持登记、上交与入账。对在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供应商以各种名义付给的回扣,有价证券等,应及时向党办室(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所得现金、礼金券和物品等一律上交财务科,由党办室(纪检监察室)汇报管理处主任后做统一处理。
二、采购评估小组的评估任务范围:
(一)主要任务:是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适时向党委和主要领导提出采购活动合理化建议,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不合理和失误行为。
(二)主要范围:一是评估申请采购的物品是否需要采购。二是评估物品采购数量是否合理。三是评估物品采购型号是否正确。四是评估物品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四是评估物品采购合同变更是否合理。
三、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一)采购评估价格标准
1.一次或批量采购:单件物品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单件物品低于5000元,但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基建材料、设备、物品、消耗办公用品均实行采购评审。
2.不具备评估金额的零星采购,仍执行原来的采购程序。
3.定点采购物品记账的,要有评估小组人员与使用科室人员定期结账。
(二)采购程序
(1)相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表格附后).
(2)将采购计划表报送主管主任进行预审。一次物品采购在10000元以上的,要提交班子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形成《会议纪要》。
(3)评估小组依据被批准的预审方案(采购计划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考察或网上、电话询价。考察时使用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
(4)评估小组根据询价情况,拿出考察建议,报管理处主任审批。申请价格与评估价格应控制在2%之内。如果超出2%的,有班子会集体研究决策。
(5)相关执行科室按照审批的采购申请表与厂商签署履行协议签订和相关手续,相关执行科室签订协议前,必须取得《法人委托书》后方可签订正式协议。
(三)市场调研
(1)提前半年报计划。各科室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及时申报当年的采购计划,提出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市场考察方向。每年申报2次,1月10日前申报1---6月的采购计划;6月30日前申报7—12月采购计划。
评估小组根据所需物品进行初步的市场调研,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市场调研时相关科室人员应派1人参加。
(2)正常采购。时间上要求使用科室至少提前一周向评估小组报采购申请(每周三下午4点之前)。
(3)车辆保障。原则上每周2天用车时间,但必须保证周四评估小组专用。由办公室、总务科派车。
(四)评估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人员组成:党办(田福禄)、办公室(李素芬)、财务(赵军)、工会(赵家冬)及使用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人员应相对稳定。
2、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对所购物品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致使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评估小组成员(党办、办公室、财务、工会):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质量、价格合适时,提出采购建议。参加评估小组人员要在申请表相关栏内签字。
四、违纪处理
1、为牟取私利,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给单位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直接人的责任。
2、对部门、个人在物品采购中所收的回扣、礼金、返还金等,不汇报、不公开,或由个人隐瞒截留,或由少数人私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以贪污受贿论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索要回扣的违纪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
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试行。